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泰山区,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中部,是泰安市的市辖区。泰山区北依泰山,南濒汶河。1985年5月设立泰山区,因泰山而名,泰山区总面积336.86平方公里,辖5个街道,2个镇,2011年总人口62.24万人。泰山区被中国残联命名为“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达标县(市、区)”。2018年10月,入选2018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。秦代博邑改为博阳县,汉初改为博县,泰山郡治博县。汉武帝元封六年(公元前110年),泰山郡治所迁至奉高(今岱岳区范镇故县村)。1985年建区时,辖岱庙、财源、泰前、粥店4个办事处和小辛庄、黄山头、大津口、徐家楼、上高、桑家疃6个乡及粥店镇。1985年11月,撤销小辛庄乡、黄山头乡、粥店镇,桑家疃乡与上高乡合并。泰山区行政区划调整为岱庙、财源、泰前、粥店4个街道办事处和大津口、徐家楼、上高3个乡。7个处乡的面积分别是:财源办事处9.9平方公里,岱庙办事处9.01平方公里,泰前办事处70.21平方公里,粥店办事处94.26平方公里,上高乡30.18平方公里,徐家楼乡18.85平方公里,大津口乡55.47平方公里。